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94,010,712.1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452,051,462.70 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基于 2021 年度公司的盈利状况,
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
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于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