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隆华新材”)
于 2021 年 12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01,102,746.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11,000.00 2019-370332-
2 研发中心 3,000.00 26-03-075311
3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产 8,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7,0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252,019.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110,000,000.00 60,034,329.23
2 研发中心 30,000,000.00 -
3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00.00 34,217,690.52
4 补充流动资产 80,000,000.00 -
合 计 270,000,000.00 94,252,019.7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0,818,396.22 943,396.23 943,396.23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金额(不含税)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83,018.78 3,983,018.75 3,983,018.75
3 律师费用 1,627,358.49 1,509,433.96 1,509,433.96
4 信息披露费用 3,396,226.42 - -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 633,037.62 414,877.37 414,877.37
合计 60,458,037.53 6,850,726.31 6,850,726.31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19.7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50,726.31 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91 号),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