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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嘉戎技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7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7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7.80
  万股不变。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苑龙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变为 107 人;外籍激
励对象 Hans J?rg Heckmann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4.5 万股变为 15.5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7.8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达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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