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9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Hans J?rg Heckmann 为德国籍,担任子公司优尼索膜技术
(厦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膜组件生产及海外市场的开发和拓展起到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相关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1日为授予日,向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8元/股。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