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3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单笔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人民币)或者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累计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1亿元人民币)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明确具体金额,公司将根据招投标活动相关过程公告等所列信息计算合同的暂估金额),或单笔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第 17 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愿性披露标准概况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针对签订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拟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单笔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1 亿元人民币)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累计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人民币)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明确具体金额,公司将根据招投标活动相关过程公告等所列信息计算合同的暂估金额),或单笔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
《第 17 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