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系由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公司系由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更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 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0783552855277N。 91330783552855277N。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净资产1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00万元;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违反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关
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意见及理由。 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 ……
(十)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或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五)项、第(十)项所述提案, 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独立董事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该会计专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权的其他事项。 计师事务所;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独立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董事担任主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
会主要职责是: 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 由董事会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