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1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258.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71,704,150.94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16,048,711.1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4,827,137.88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6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2023 3
2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司东阳影视城支行 1963670104141313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3,957.36
83,957.36
注: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影视城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阳市支行辖属单位。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及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3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加盖印章的对账单并邮寄给丙方,同时以邮件方式抄送丙方指定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回单)。乙方应同时将支出清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丙方指定邮箱。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