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7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各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项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
第五条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第五条 中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应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 二 十 五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 十 五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条 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第 三 十 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第三 十 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第 三 十 九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第三 十 九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条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条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 四 十 二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 十 二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条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