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0.12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3,788,676.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1,935,490.33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48048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企业信息化平台 3,451.50 3,451.50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
公司
福易采阳光招标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
2 采购交易平台建 7,660.91 7,660.91 有限公司
设项目 1
交通基础设施智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
3 能化系统提升项 9,072.75 9,072.75 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目
天空地一体化遥 福建省经纬数字科技
4 感综合集成应用 15,010.39 15,010.39 有限公司
体系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智 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
5 慧感知及分析系 6,011.99 6,011.99 究所有限公司
统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
公司
注 1:2023年 4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之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经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42,920.23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尚未赎回 31,7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370.14 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9,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5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并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并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包含现已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