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4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4.83万元,共计2,245.3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12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788,676.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1,935,490.33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480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685.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869.6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月4日(募集资金到位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48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月 4 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
额
企业信息化平台 3,451.50 3,451.50 145.28 145.28
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7,660.91 7,660.91 - -
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
系统提升项目 9,072.75 9,072.75 323.69 323.69
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
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 15,010.39 15,010.39 561.77 561.77
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
知及分析系统 6,011.99 6,011.99 229.75 229.7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总计 51,207.54 51,207.54 1,260.48 1,260.48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85.32万元。2022年1月5日,兴业证券将扣除了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68,246.5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2,052.95万元为其余发行费用,其中:公司尚未支付金额为1,068.12万元,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84.83万元。本次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预先支付的金额。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245.31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1000480505号《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此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4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4.83万元,共计2,245.31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4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4.83万元,共计2,245.3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1000480505号《鉴证报告》,认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2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1000480505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此事项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7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