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陈盛先生的母亲施清女士分别于2022年3月1日及2022年3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施清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2年3月1日 买入 证券买入 800 21.34 17072
2022年3月2日 卖出 证券卖出 800 22.209 17767.2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695.2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22.209-21.34)*800=695.2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盛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施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陈盛先生了解,陈盛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施清女士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施清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施清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交易存在的问题,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陈盛先生对于未能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