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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5 深市 瑞德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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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一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5 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354,05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二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1.50 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再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31.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21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23,8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2.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70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第一次回购与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477,85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4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89,719.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第二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