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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瑞德智能: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1.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号)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10.6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72.1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3186号)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1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871.77      26,871.77

    2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      12,762.07      12,762.07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608.55        5,608.55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9,242.39      49,242.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72.1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429.76万元。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7,810.57万元,均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上述回购事项于2024年2月6日已实施完毕,共使用超募资金3,999.92万元(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二级市场波动
情况,为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未来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股份的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1.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3.49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6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6.98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2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实施方案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49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6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现总股本  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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