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日:2023 年 7 月 18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8.70 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99 元/股(调整后)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3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3.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年9 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市;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66.35 万股。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工作;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9.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8.7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3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3.99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预留授予第一 占预留授予事项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类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8.70 100.00% 0.08%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3人)
备注:
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0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0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增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80.0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预留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80.00%。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16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
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系数 1.0 0.9 0.8 0.7 0
备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70%及以上,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额度。
若公司当期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未达到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比例。
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