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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瑞德智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337,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6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32,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4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汪军先生、潘靓女士、黄祖好先生、潘卫明先生、孙妮娟女士、路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候选人:汪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候选人:潘靓女士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候选人:黄祖好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候选人:潘卫明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1.05 候选人:孙妮娟女士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1.06 候选人:路明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明会先生、项颖先生、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候选人:夏明会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候选人:项颖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候选人:周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强先生、黎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候选人:王强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候选人:黎松林先生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46,369,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6,3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6%。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宝明、韩若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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