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7 月 3 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外,还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反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的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人员。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军先生和黄祖好先生。汪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黄祖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均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汪军先生和黄祖好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