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17.4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377.18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32,640.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到账,并
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000038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34,416.18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74.57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789.99
减:置换已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78.21
减:投入募投项目 19,012.29
减:支付发行费用 1,097.66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4,000.00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50.00
收支原因 金额(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462.60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067.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3,932.35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到账,并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34,620.0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95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9.10
减:置换已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49.64
减:投入募投项目 1,697.43
减:支付发行费用 191.79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4,000.00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969.99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748),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度,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1******026),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度,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559)符合交易所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度,公司结合“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更,公司已办理完成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559)的注销手续,完成注销手续时产生的结息款已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1******405),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度,公司对“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募投项目“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扩产项目”,并为其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1******671),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9),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度,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109),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度,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254),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441******026 1,518.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支行 120******55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城支行 440******748 3.9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441******405 49.4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441******671 1,891.16
中信银行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