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65 名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 5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有关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