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5.952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84 元/股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1 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5.9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14.84 元/股。
4.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权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号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洪丽旋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20.00 27.59 0.81
2 洪丽冰 中国 运营副总经理 20.00 4.60 0.14
3 何惠红 中国 财务总监 13.20 3.03 0.09
4 耿久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3.20 3.03 0.09
5 陈松琦 中国台湾 销售经理 4.00 0.92 0.03
小计(5) 170.40 39.18 1.16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 205.552 47.26 1.39
预留部分 58.988 13.56 0.40
合计(51) 434.94 100.00 2.9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预计在2024年完成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基准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16%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45% 65%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90% 12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1. 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下同。
2.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预计在2024年完成授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基准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45% 6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90% 12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