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及投资金额: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拟使用不超过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
2.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6 号)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6,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8,1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4,444,404.98 元。上述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资金净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1 路板生产基地建设书 》 ( 统 一 项 目 代 码 : 100,223.73 87,444.44
项目 2101-360861-04-01-966714)
合 计 100,223.73 87,444.4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拟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
3. 上述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
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事项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七)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
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等。
2.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在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跟踪和分析产品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拟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