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18.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5.14 万元,共计 5,064.12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6 号)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6,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8,1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4,444,404.98 元。上述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资金净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线路板生产基地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 100,223.73 87,444.44
建设项目 2101-360861-04-01-966714)
合 计 100,223.73 87,444.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818.98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45.14 万元,共计 5,064.1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7 号),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818.9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4,818.98 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1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 87,444.44 4,818.98 4,818.98
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87,444.44 4,818.98 4,818.9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367.16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45.14 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45.14 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5.06 113.21 113.21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6.60 56.60 56.60
3 律师费用 500.00 56.60 56.60
4 信息披露费用 334.91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40.59 18.73 18.73
用
合 计 11,367.16 245.14 245.14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和本次置换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相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18.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5.14 万元,共计 5,064.12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5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