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5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公司章程
备案登记等手续。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 …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 ...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 …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个
… ... 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 ...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公司形式;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不含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五)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五)股权激励计划; 项(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
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 … … …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 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公司的董事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应当对
…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
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 …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
的;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生效。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