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94,504.43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36,778,272.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677,827.20 元,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214,148,645.13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0,879,261.94 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现提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总股本 47,7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556,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和股东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