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经营管理
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经营管理层的实际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二)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 《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持续回报全体股东,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七)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办理与业务便利性,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应对各自对应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非独立董事郝源增、
任萍、郝建鑫、杨辉、刘文志、袁海兵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独立董事彭晓洁、郑
垲、朱健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