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6,596,607.12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2,411,805.31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84,801.81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本次实际发行
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
投资额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 20,951.31 20,000.00 18,787.94
建设项目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 8,615.10 8,000.00 7,000.00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000.00
合 计 37,566.41 36,000.00 32,787.94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
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2,411,805.31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184,801.81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 66,596,607.12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
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493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62,411,805.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 207,746.00 184,746.00 88.93 184,746.00
建设项目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 63,438,125.51 62,227,059.31 98.09 62,227,059.31
建设项目
合 计 63,645,871.51 62,411,805.31 98.06 62,411,805.3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9,470,740.49 元(不含税金额),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184,801.81 元(不
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会计师费用 2,799,999.92 2,799,999.92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6,792.45 36,792.4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7,254.72 27,254.72
合 计 4,184,801.81 4,184,801.8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视项目进展分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 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84,801.81 元,合计66,596,607.12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审议、表决本次置换事宜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596,607.12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赛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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