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 3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相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 2)。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
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分别投票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丁世国先生、王保忠先生、刘彦斌先生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张士宇先生、杨雪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董事王保忠先生通过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79.41 万股外,其余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以上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丁世国先生、王保忠先生、刘彦斌先生、张士宇先生、杨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 年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市人大代表、磐石市政协委员。历任吉林省松源制药厂助理工程师,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新产品开发研究室副主任、厂长助理。自 1991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627,034 股,持股比例 24.2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2、石英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出生,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历任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技术主任。自 199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英秀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972,117 股,持股比例
2.4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3、孟永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 年出生,本科学
历,主任药师、执业药师。历任吉林省结核病医院药师,一汽总医院主任药师,吉林省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自 2004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永宏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376,249 股,持股比例
1.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及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
4、刘淑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0 年 11 月出生,本
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春同心制药厂化验员,吉林省参茸集团国利药业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管,长春英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自 202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质量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淑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5、申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 2 月出生,本
科学历,主任医师。历任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医师,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副主任,磐石市医院副院长。现任吉林石城司法鉴定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太根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6、王致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5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吉林财贸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处副科长、统计学院分团委书记、会计师事务所(学校主办)注册会计师、新区建
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致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附件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苏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
研究员职称。历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制药厂技术员、质量部部长。自 2020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冰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
形。
2、卢相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 年 11 月出生,博
士,教授,CPA,ACCA。历任吉林省公路工程局会计,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教师、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相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
形。
3、吴楠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7 年 5 月出生,硕
士,律师。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楠楠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