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资金人民币 1,48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157.17元,公司未使用。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 2022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8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48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