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