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61,21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195,9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253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不断创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 投资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供热设备生 24,500.00 24,500.00 11,803.49 48.18%
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 6,400.00 6,400.00 555.91 8.69%
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9,000.00 9,133.11 101.48%
承诺投资项目小 39,900.00 39,900.00 21,492.51 53.87%
计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 - 15,000.00 15,000.00 100.00%
金
尚未指定用途 51,819.60 36,819.6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51,819.60 51,819.60 15,000.00 -
计
合计 91,719.60 91,719.60 36,492.51 39.79%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9000.00 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为 9,133.11 万元,多出的 133.11 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4年6月 2024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不断创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留一部分原计划实验室,同时新增一部分源端类产品的研发实验室,包括阀门性能实验室、水源热泵实验室、空气源热泵低温环境实验室、离心压缩机实验室、线性压缩机实验室、噪音实验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新增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较高,建设周期长,验收也较为严格,故无法按时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未来客户在在选择供应商时会越来越关注其综合实力和面向未来的科技能力,行业内优胜劣汰的速度不断加快。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需要,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本
次募投项目将在保持公司原有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竞争力的同时,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研发资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储备以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公司目前在供热智能硬件产品、智慧热
网软件平台等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部分研发成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经取得授权专利 3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7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10 项、外观
设计专利 65 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 163 项。此外,公司建有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热量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实践基地等技术平台。公司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上对技术资源进行整合、规划、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实现了技术研发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管理机制。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可保持生产技术先进性的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持续性人才供给
根据行业技术、人才资本密集的特点,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了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继续创造条件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提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引进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从而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在部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