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的章程内容
1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
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计算数据……
2 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 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保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
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 当理由的,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召集人 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
发布通 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4 第六十一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第六十一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 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5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记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名称; 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决结果; 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或说明; 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 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容。
6 第八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由 任的人数,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由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
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 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
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
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股
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 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 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 和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
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 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
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
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五)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对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五)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对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按得票 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事候 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按得票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董事候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 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
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
除职工代表监事外,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的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董事或监事时,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除职工代表监事外,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的
行。 董事或监事时,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行。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中使用。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一)与会每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可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 集中使用。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 (一)与会每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可
数; 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