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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瑞纳智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5人,代表股份数为57,96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为55,6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2,333,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7,96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39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齐峰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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