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61,21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 投资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 24,500.00 948.96 3.87%
地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6,400.00 0.00 0.00%
目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9,133.11 101.4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900.00 10,082.07 -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51,819.60 - -
合计 91,719.60 10,082.07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9,000.00 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为 9,133.11 万元,多出的 133.11 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 2023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建设、购置研发设备等。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