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7,366.00 万股的 0.99%。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3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三)授予数量:73.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3人
(六)授予价格:19.30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项 目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朝晖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30 33.33% 0.41%
董事会秘书
钱律求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 3 3.33% 0.04%
员
小计 33 36.67% 0.4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其他核心骨干(21人) 40 44.44% 0.5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3 81.11% 0.99%
三、预留部分 17 18.89% 0.23%
合计 90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计划公告后至授予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4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总数由 74 万股调整为 73万股,预留部分总数由 16 万股调整为 17万股。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前(不含当日)授予完成,
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含当日)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