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4、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