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 元,其中超募资金 117,169,1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348.04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工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5月 12日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之日
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预计年化收 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
号 益率 (万元) (万元) 日期
结构性存款滚动 2022/4/13 2,000.00 2022/
1 平安银行 开放型 14天产 保本浮动 至无固定期 0.35%- 7,400.00 8/31
深圳分行 品 收益型 限 5.63% 5,400.00 2023/
4/26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滚动 保本浮动 2022/6/10 0.35%- 2023/
2 深圳分行 开放型 14天产 收益型 至无固定期 5.63% 1,300.00 1,300.00 4/28
品 限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滚动 保本浮动 2023/5/18 0.35%-
3 深圳分行 开放型 14天产 收益型 至无固定期 5.63% 8,800.00 - -
品 限
合计 17,500.00 8,700.00 -
余额 8,800.00 -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经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山福瑞铭”)共计增资 1,9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377.41 万元计入昆山福瑞
铭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昆山福瑞铭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
福瑞铭 23.93%的股权;同时公司以 2,150 万元的价格受让昆山福瑞铭原股东游丽
艳、吴娟萍、付雷、上海君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海味(以上各方统称“原股
东”)所持有的昆山福瑞铭共计 27.07%的股权,原股东各方按照其原持股比例
等比例转让股权,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时,公司已向原股东各方支付 2,150 万元,向昆山福瑞铭
增资 1,000 万元,共计支付 3,150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 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
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4,085 万元,共计 5,085 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 3,385 万元,向标的公司增资 1,700 万元,共计支付 4,085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4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165.6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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