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13,471.20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6,575.22
3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9,971.7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3,613.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37,631.12 37,631.12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4,485.43
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2,675.39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810.0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 6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该部分自筹资金为 2,675.39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2,675.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1,193.60 1,193.60
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729.27 729.27
3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637.60 637.6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114.92 114.92
合计 33,631.12 2,675.39 2,675.3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 1,810.04 万元(不
含税),本次置换金额为 1,810.04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56.60 56.60
2 审计费 832.83 832.83
3 律师费 435.00 435.00
4 其他上市服务费用、登记费等 485.61 485.61
合 计 1,810.04 1,810.0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5310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1 月 22 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5.43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2,675.39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10.04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485.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成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强瑞技术本次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