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业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曾志刚 强晓阳 孙民方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