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金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额(元)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19200188000726038 134,712,000.00 夹治具及零部
司深圳分行 件扩产项目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85188189 65,752,200.00 自动化设备技
限公司深圳分行 术升级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42338610888 99,717,000.00 研发中心项目
司深圳分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9040078801500001737 36,130,000.00 信息化系统建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设项目
5 79040078801400001759 58,100,418.21 补充流动资金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888088806660 117,169,192.77 超募资金
司深圳分行
合计 -- 511,580,810.98 --
备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募集/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 IPO 过程中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魏安胜、张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