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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天源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0,233,048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146,97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233,04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146,970股后的415,086,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9999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9993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70,564,508.73元(含税),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6,267,18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70,564,508.73元/420,233,048股*10=1.6791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679175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166,034,140股/420,233,048股*10=3.951001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3951001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679175)/(1+0.395100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415,085,400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0,564,51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0,232,37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6,266,530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转股起
止时间为 2024年 2月 5日至 2029年 7月 27日,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
(2024 年 4 月 1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4日)期间新增
转股数量 678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
派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4 日)的总股本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 420,233,048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146,97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420,233,04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5,146,970股后的股本 415,086,078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15,086,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9999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70,564,508.73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9993 股,
合计转增 166,034,14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86,267,188股。

  5、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146,970股后的 415,086,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99997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299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99999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999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20,233,0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86,267,18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9                    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6                    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8                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4      08*****031            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7月5日。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86,267,188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
股收益为0.4822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转股价格将由 10.30 元/股调整为 7.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70,564,508.73元/420,233,048股*10=1.6791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679175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166,034,140股/420,233,048股*10=3.951001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3951001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679175)/(1+0.3951001)。

  4、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所
  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
  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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