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城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在岷县设立的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享有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9,000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甲方介绍
注册地址: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11260139387195
关联关系: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项目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12号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CQY8NJ1B
注册资本:5,6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23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城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2.9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
(二)项目处理规模
建设规模:新建4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配建一套6MW汽轮机组和7.5MW发电机组一套,处理生活垃圾(400t/d)、餐厨垃圾(10t/d)、污泥(30t/d)等各类垃圾。
(三)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24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
(四)垃圾处理费用的支付
生活垃圾处理费初始单价按128元/吨计算;污泥处理费初始单价为32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初始单价为220元/吨。
垃圾处理费每月支付。月处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1)生活垃圾处理量小于保底量时: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300吨/天×生活垃圾处理单价×月天数
生活垃圾处理量大于等于保底量时,按实际量结算: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生活垃圾月实际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单价
(2)城市污泥处理量小于保底量时: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30吨/天×城市污泥处理单价×月天数
城市污泥处理量大于等于保底量时,按实际量结算: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城市污泥月实际处理量×城市污泥处理单价
(3)餐厨垃圾处理量小于保底量时: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1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单价×月天数
餐厨垃圾处理量大于等于保底量时,按实际量结算:
月垃圾处理费结算额=餐厨垃圾月实际处理量×餐厨垃圾处理单价
(五)垃圾处理费的调整
(1)本项目每3年作为一个调价周期,将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垃圾实际处理成本变动等对垃圾处理费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将及时另行协商处理费。
(2)当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例如环保标准、技术规范等)发生变化导致乙方需通过追加投资或提高运营成本时,垃圾处理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上调。
(3)因相关政策原因而引起的乙方发电价格(含任何补贴)低于本协议签订时的上网发电价格(含任何补贴)时,乙方有权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弥补上网价格的差异。
(4)调价机制视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按相关政策程序进行落实。
(六)违约责任
受限于本协议的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明确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日(30)日内该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岷县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已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协议的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
(2)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城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