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122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23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为“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渗滤液及洗烟废水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约合同价为92,806,127.59元(人民币:玖仟贰佰捌拾万零陆仟壹佰贰拾柒元伍角玖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注册地址:荥阳市崔庙镇王泉村委会南3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CTA6XJ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伟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6年8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渗滤液及洗烟废水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
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及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1,5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300吨/日的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5、工程承包范围: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渗滤液及洗烟废水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图纸变更及答疑),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及12个月联合试运行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0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签约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92,806,127.59元。
(1)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工程费):26,181,903.89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2,161,808.58元;不含税金额:24,020,095.31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573,169.73元。
(2)工艺管道及设备——设备购置费:人民币:66,624,223.70元;适用税率:13%,税金为:7,664,733.70元;不含税金额:58,959,49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建安工程费:承包人按约定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进度价款报表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核实,发包人审批后,按审定产值金额的 85%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已完建安工程价款的 90%,按约定确定最终竣工结算价后支付至最终竣工结算价中建安工程费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2、设备购置费: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 30%
作为预付款;合同设备主要部件投料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 20%作为投料费;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全部设备交货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 25%作为到货验收款;全部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并完成性能验收试验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 10%
作为调试验收款;按合同约定完成 12 个月联合试运行工作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 10%作为联合试运行款;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最终竣工结算价中设备购置费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主要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主要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七)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