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冠中”),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嘉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740,783.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
1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42,710.57 30,000.00
2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30,900.00 25,000.00
3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10,357.90 8,000.00
4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 11,888.97 5,000.00
目
5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11,299.42 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34,156.86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嘉源。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拟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新乡嘉源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孟州冠中和新乡嘉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本次借款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9GFT8R0E
注册资本:8,54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筛林
注册地址:孟州市南庄镇南庄一村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孟州冠中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孟州冠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总资产 16,297.82 22,319.07
净资产 8,531.20 8,522.64
营业收入 10,976.69 2,685.85
净利润 -8.34 -8.56
(二)公司名称: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9M8HQK2B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柏海亮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内一层04号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新乡嘉源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乡嘉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总资产 8,247.78 9,946.40
净资产 4,998.35 4,984.06
营业收入 3,858.00 2,478.84
净利润 -1.65 -14.28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向孟州冠中、新乡嘉源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提供借款方式向孟州冠中、新乡嘉源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将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乡嘉源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监事会审议,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