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杨顺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其配偶熊礼惠女士于近期买入(申购)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源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监事杨顺杰先生的配偶熊礼惠女士于近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 交易 交易数量(张) 成交价格(元/张) 成交金额(元)
方向
2023.7.28 申购 999 100.0000 99,900.00
熊礼惠
2023.8.16 卖出 999 119.0954 118,976.30
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熊礼惠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杨顺杰未持有公司股票和可转债,其配偶熊礼惠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000股(该股份系熊礼惠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所得)。
二、本次短线交易收益计算方式及收回收益情况
熊礼惠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9,076.30元,收益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118,976.3046-99,900=19,076.3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得收益19,076.3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所得已全部上缴公司账户。
三、本次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监事杨顺杰先生及其配偶熊礼惠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熊礼惠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2、经公司核查,监事杨顺杰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配偶熊礼惠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及对可转债的性质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可转债事项征询杨顺杰先生的意见,杨顺杰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熊礼惠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熊礼惠女士买卖
公司可转债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述行为发生后,熊礼惠女士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主动上交本次交易的收益,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监事杨顺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表示今后将督促自己的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杨顺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