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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天源环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3年4月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18,405,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920,29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如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07元/份调整为12.02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7元/份调整至12.02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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