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8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符,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