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师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经过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考察、论证、磋商与比选,以招商引资模式确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人。
2、本投资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签署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按照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程序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师宗县人民政府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签订了《曲靖市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合作。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师宗县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师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师宗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师宗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师宗县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概况
1、为推动师宗县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按照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师宗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的模式,实施“曲靖市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在相关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师宗县注册成立100%占股的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d。
3、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最终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4、项目用地:暂定102亩,最终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际用地供地。
5、机炉选择:机械炉排炉。
6、烟气处理标准: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7、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初始单价为115元/吨。
8、垃圾保底量:300t/d(不含陈腐垃圾)。
甲方承诺本项目设生活垃圾供应保底量300t/d,当进厂垃圾量不足300t/d时,按垃圾保底量300t/d支付处理费;当垃圾进厂量大于300t/d时,按实际进厂垃圾量支付处理费。
注:若乙方焚烧陈腐垃圾时,甲方应另行按20元/吨结算处理费。
9、实施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进行实施,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机构。
10、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18个月),从乙方获取特许经营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利用公司多方面的优势,推动师宗县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2、本协议中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6,00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协议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4、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布局,提升市场份额,助力环保能源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公司与师宗县人民政府就“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展开合作,后续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进展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曲靖市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