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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方)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签订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采购方(需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2222号李巷综合大厦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祥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852682X0

  营业期限:2003-04-25至2033-04-24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亮化工程、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体育场地铺设;矿产品开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认为其在交易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2、项目规模:日处理2万吨光伏生产企业废水。

  3、项目地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内。

  (二)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工艺设备、管道、电器、电缆、仪表、阀门等供货及安装和系统调试(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及调试直至出水达标,调试期间产生的水电、药剂、人员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为总价包干: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万元),不含税价:¥3,997.89万元。注:其中供货设备总价¥4,020.00万元,不含税价:¥3,557.52万元,税率为13%,现场安装调试费用¥480.00万元,不含税价:¥440.37万元,税率为9%。

  3、供货周期:本合同签订后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供货和安装并完成调试,具体时间需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的土建交安条件执行。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安装调试出水合格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本项目质保为两年,到期后1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4)承包方收款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采购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承包方同意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采购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承包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承包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承包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

  (5)采购方需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日内支付发票金额的设备款,否则视为采购方违约。

  (三)项目验收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承包范围内设备稳定运行48小时。

  2、系统调试期间以实际进水量进行系统负荷调试,调试合格后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达到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要求后视为验收合格。双方3日内完成竣工验收手续,5日内完成设备移交。

  (四)质保期


  1、承包方负责的设备系统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计质保期为24个月,在此期限以内,承包方应保证按采购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

  2、承包方负责的设备系统整体安装完成后,非承包方原因现场不具备调试验收时,质保期从设备安装完工之日起24个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为公司在开发单晶硅、多晶硅废水处理行业市场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公司在高浓度污废水治理领域新的突破,提升了公司新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公司在新能源废水处理领域新的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合同供货数量较多,可能受到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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