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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天源环保:关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展开具体的合作事宜。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在湖北武汉签订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联合建立低碳能源与环境资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成立“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低碳能源与环境资源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社会统一代码:12100000441626842D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华中科技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华中科技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科技大学(具体承包单位: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期内,双方以联合研究中心为依托,重点围绕固废污染物处理处置、低碳燃料制备、水环境治理、资源回收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

  2、人才合作

  (1)协助推动华中科技大学相关专业学生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实习实践;

  (2)协助推动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学校要求的业务骨干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工程博士学位;

  (3)其他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人才合作事宜,包括不限于联合培养学生,联合培训员工等。

  3、联合申报和共建研发平台

  双方根据意愿优先开展合作,共同组织或支持对方申报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的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共建、联合申报科技研发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支付约定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向联合研究中心三年累计提供经费(技术服务费)不少于53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付25%,合计壹佰叁拾贰万五仟圆整(1,325,000.00元),用于联合研发中心科研项目启动;

  第二批资金至第五批资金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支付相应比例,具体如下:

  (2)第二批资金支付比例为25%,合计壹佰叁拾贰万五仟圆整(1,325,000.00元)

  (3)第三批资金支付比例为20%,合计壹佰零陆万圆整(1,060,000.00元)
  (4)第四批资金支付比例为20%,合计壹佰零陆万圆整(1,060,000.00元)
  (5)第五批资金支付比例为10%,合计伍拾叁万圆整(530,000.00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出合作研发方向。

  (2)甲方指派相关人员参与联合研究中心的研发工作和日常管理。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包括研究场地、仪器、设备、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等。

  2、乙方

  (1)乙方由联合研究中心依托(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提供人力、技术,负责落实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条件,包括研究场地、仪器、设备、办公场所以及研究人员等。

  (2)乙方负责按照联合研究中心拟定的研发内容及具体课题技术开发(合作)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3)乙方负责为甲方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乙方积极跟踪和掌握环保行业的科技和产品发展动态,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向管委会提交当年度的研究开发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并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待管委会通过后,乙方按批复计划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以后每年的研发与经费计划等以此类推。

  (六)知识产权归属

  1、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前,甲乙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如甲方使用乙方已有技术成果,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署技术许可合同。

  2、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后,甲乙双方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共有。

  3、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通过合作研发,在固废污染物处理处置、低碳燃料制备、水环境治理、资源回收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合作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更能有效促进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产品升级,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协议签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作研发是长期工作,需要经过研究、试验等诸多环节,成果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执行情况

        重庆康佳光电技术  《废水处理服  2022年8

  1                                                  2022-079  正常履行中

          研究院有限公司  务框架协议》  月16日

                            《合作框架协  2022年10

  2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2-104  正常履行中

                                议》      月12日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关于拟减持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康佳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04,34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施。若在预计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联合建立低碳能源与环境资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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