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8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本次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竹山源阳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或“协议”),合同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6,755.05万元(最终以工程竣工决算数据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注册地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23号
负责人:余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323011447203H
关联关系: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概况
1、合同名称: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项目合同。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竹山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一体化项目、竹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处理应急改造工程、竹山县污水收集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和竹山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5个新建子项。
3、运营内容:本项目运营内容主要为,项目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与处理;乡镇污水管网、邓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餐厨垃圾的收运与处理。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如项目建设提前完工或延迟,则自项目进入运营日后,运营期保持18年期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缩短或顺延。
5、合作模式:竹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执行主体和法人主体 。 其 中 , 竹 山 县 兴 竹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政 府 方 出 资 代 表 ) 占 股 5% , 认 缴267.75万元;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95%,认缴5,087.30万元。
(二)一般约定
1、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主要权利:在合作期内,甲方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进行检验、检查和监督管理,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计划、施工文件、建设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和运营维护方案等);有权在任意时间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有权对社会资本融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乙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权要求社会资本方提交项目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查等。②主要义务:遵守并执行本合同的义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并确保正常的施工环境,乙方造成的影响除外;协调其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协助乙方申请或办理进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督促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及时提供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法建设用地;提供本项目的跨年度财政支出纳入竹山县中期财政规划及将本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等。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主要权利:在合作期内,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依法开展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活动的权利;按合同约定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依法利用项目收益权进行融资的权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为本项目建设、运营之必需,不得为非本项目所必需之事由进行抵押、质押等;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导致项目收益权被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
债务,出现此情形,须保持项目收益权归乙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兑付建设履约保函、运营履约保函及移交保函;在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索赔违约金;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享有本项目相关的排他性权益。②主要义务:筹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投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如乙方在本项目融资过程中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审批,投资方应负责解决并确保该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借款、股东贷款或补充担保等,确保本项目的正常实施;按照本合同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并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运营维护服务;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等。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1)本项目总投资:26,775.05万元,最终以工程竣工决算数据为准。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除外)下浮率为5%。最终用于计算可用性付费的项目总投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2)项目资本金为5,355.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02%。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乙方的注册资本,由乙方股东共同以货币方式完成出资。其中,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5%,认缴267.75万元;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95%,认缴5,087.30万元。乙方股东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不得由第三方代持乙方股东在乙方中的股份。
(3)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全部到位,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除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乙方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依法筹集。乙方的社会资本方股东为乙方融资提供支持,确保项目融资资金及时到位。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为乙方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及证照等。
(5)如项目融资额不足或未能按期完成融资的,中标社会资本应保证以股东借款、股东贷款或补充担保等各种合法方式确保能够获得足额融资,按照本合同及《合作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满足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后续运营维护的需要。
(6)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文件后,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利用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贷款。
3、项目收益
(1)付费核算方式
本项目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核算由三部分内容所决定,即年度建设成本及合理回报、年度经营成本及合理回报和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年度建设成本及合理回报+年度经营成本及合理回报-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据即为政府指出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2)付费周期
本项目采用“按日计量、半年度付费、按年考核”的付费方式,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运营期每年支付两次。
4、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可行使下列权利:
(1)责令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2)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损失;
(4)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取本合同约定的保函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其它赔偿金。
违约方依照上款约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影响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