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1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共同与建水县迎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建水县临安镇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肆佰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144,601,600.00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发包方介绍
公司名称:建水县迎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财政局3楼316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7E7B1T42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宿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屋拆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殡葬设施经营;殡葬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建水县迎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建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司认为其在交易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联合体成员介绍
(1)联合体成员一
公司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66879T
营业期限:1991年02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程的勘察、测量、监测、检测、咨询、规划、设计、造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程环境评价;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联合体成员二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
注册资本:108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国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5578C
营业期限:2000年09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业权评估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建水县西庄镇红罩塘水库南侧山顶。
2、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建发改投资【2021】24号。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和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供水规模5万m3/d供水厂一座,配套建设管径DN1000-DN250的供水管网21.5公里。
6、工程承包范围: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勘察、设计(含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二)计划工期
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
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64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由建安工程及设备费和勘察设计费组成,其中:
1、建安工程及设备费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肆佰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144,601,600.00元)(增值税:土建及安装人工辅材费税率为9%;设备税率为13%),其中:
( 1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 含 税 ) : 下 浮 率 0.8% , 暂 定 为 人 民 币
114,002,600.00元(不含税金额104,589,541.28元)。
(2)设备费(含税):暂定为人民币30,599,000.00元(不含税金额27,078,761.06元)。
2、勘察设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勘察设计增值税率为6%),结算价格及依据如下:
(1)勘察费(含税):125.00元/进尺米。
(2)设计费(含税):设计费综合费率2.3%。
3、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年利息6.5%,回报自项目通过完工初验之日起计算。(若配水管网工程不能与取水工程、水厂工程同步完工验收,则以取水工程、水厂工程完工初验之日起计算。)
2、在项目完工后12个月内开始付费,在10年付费期限内还本付息,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支付。
3、第一次付费时点为项目完工后第13个月的10天内,以后9次每12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4、当期支付的施工总承包 工程 费用 及回 报= 施工 总承 包工 程费用 总额 / 1 0 +当期实际占用资金余额*6.5%
其中:当期实际占用资金余额=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总额*(10-已付费次数)/10
5、首次付款时,若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暂按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金额,作为首次付费计费基础,最终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并作相应调整。
(六)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审计工作,90天内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工作,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发包人以此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不执行中标优惠率。
(七)违约、索赔和裁决
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费用的,逾期每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逾期超过120日,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发包人还应当承担承包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逾期每日以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负责将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更换为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如果建设期内出现承包人因项目资金等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及工期严重拖延,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原因除外),对承包人进行清算退场,并委托另外一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剩余工程,新施工企业进场前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已完成部分工程款。
3、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